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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“自治區政府文件降低2018年取暖費”是虛假信息

          近日,手機微信里有一條關于2018年政府調低取暖費的虛假“通知”被大量傳播轉發,給社會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。

          虛假“通知”原文如下: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20180826號文件,2018年度取暖費調整,每平方米由3.61元調整為2.1元。取暖期10月24號至4月25號。為防止供熱公司亂收費,請互相轉發,讓大家看到,市民一定要拒絕交高價費,千萬別先交費,否則退不回來,應降到省里文件規定的2.1元時再交。看到者請轉發。不明白的直接咨詢市供熱辦的張科長,電話:1393451705,大家一起努力一定會重視起來的。”

          編造傳播謠言和虛假信息屬于違法行為,希望廣大網友不要輕信、傳播謠言和虛假信息。

        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相關規定,制定和調整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公用事業、公益性服務價格(包括城鎮集中供熱價格),必須嚴格履行定調價法定程序,召開價格聽證會,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。按照現行《自治區政府定價目錄》規定,供熱價格定調價權限由自治區授權各盟行政公署、市人民政府、旗縣人民政府管理。

          原文鏈接:http://py.hlnmg.com/tt/246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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