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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福建網絡辟謠舉報平臺
- 2018-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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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種情形業主可拒交物業費? 福建省住建廳辟謠
網傳的文章稱,根據最新物業管理條例上述八種情況可拒交物業費
網友張小姐撥打《網絡辟謠舉報平臺》電話咨詢一篇名為“這8種情況可暫時拒繳物業費!小區還得‘倒找錢’!”的文章內容是否真實。該文章中稱,根據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,出現上述八種情況業主也可以不交物業費。《網絡辟謠舉報平臺》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,這篇文章內容不實,《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》中并未有關于何種情況可拒交物業費的規定。
通過張小姐提供的鏈接,記者發現這篇文章中引用了國務院在3月19日公布的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中對于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的部分修改,并稱新條例規定如果出現物業服務質量過差、物業未與業主簽合同等八種情況時,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。
針對這個情況,記者立即聯系了福建省物業管理協會。省物業管理協會工作人員林先生表示,國務院這次修改的《物業管理條例》中連關于物業費的條款都沒有,更別提何種情況業主可拒交物業費。
林先生告訴記者,國家的確是修改了《物業管理條例》,但是所涉及的4個條款的修改,全部是關于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內容,沒有一個與物業費有關。文章中所稱的“根據最新的物業管理條例”得出所謂的“8種情況”可以拒交物業費,顯然子虛烏有。
國務院對物業管理條例的最新修改條款
林先生表示,近段時間已經接到全省各地很多關于這篇文章的舉報,影響非常不好,省協會已經發文到各地,要求各地物業管理協會做好解釋工作。
記者在國家政府網站上找到了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,其中第九條對《物業管理條例》做了修改,并未有關于物業費的規定。
那么,我省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是否有關于某種情況可拒交物業費的規定呢?隨后,記者聯系了福建省住建廳,政策法規處李處長告訴記者,最新的《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》還在修訂,但是,不管是新的還是目前實行的條例中都沒有關于“可拒交物業費”的條款。
李處長表示,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,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,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,從而保障業主的和諧生活。惡意的散布這類謠言只會惡化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系,不利于社會安定團結。(記者 揭曉經)
原文鏈接:http://fjnews.fjsen.com/2018-04/12/content_20929357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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